索引號: | 014225972/2023-02175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文號: | 皋政辦發〔2023〕80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8-25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

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耕地保護與占補平衡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根據省政府召開的全省耕地占補平衡相關資金審計問題整改及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會議精神以及《江蘇省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方案》《南通市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方案》,切實做好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如皋市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方案》?,F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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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如皋市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耕地保護與占補平衡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根據省政府召開的全省耕地占補平衡相關資金審計問題整改及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會議精神以及《江蘇省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方案》《南通市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查清問題底數。對照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整治重點,綜合運用遙感監測、資料核查、實地調查等手段,全面查清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存在的各類問題。列明問題清單,建立問題臺賬,實行“清單式+責任制+銷號制”模式整治。
(二)分類開展問題整改。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照問題清單和整治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依法依規進行分類處置,嚴肅糾正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管理中的突出問題。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全面落實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有關要求,堅持以查促改、以改促管,堅持整治問題與完善制度并重,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項目管理長效機制,推動我市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工作走深走實。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主要排查2019年以來立項、驗收的耕地占補平衡(含高標準農田1%)項目,在全國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5.0系統)完成及待備案的耕地占補平衡新增耕地項目,以及2019年以來已經實施的占用耕地的建設用地項目。
(二)整治重點。根據上級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重點聚焦補充耕地數量質量真實性、全程監管有效性、履職監督嚴肅性、資金管理規范性等四個方面,堅決清除存量,堅決遏制新增,堅決糾治頂風違紀,對發現的弄虛作假和敷衍應付等問題,嚴肅追究責任。重點排查整改以下六類問題。
1.占而不補問題。違法建設占用耕地,未按規定查處和落實補充耕地;臨時用地占用耕地,期滿后未歸還或復墾不到位。
整改要求:嚴格執行違法用地查處規定要求,對符合條件補辦用地手續的,迅速落實資金、用地指標補辦用地手續,消除違法用地狀態;對無法補辦用地手續的,特別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管控區的,堅決予以拆除。臨時用地占用耕地期滿后,應及時恢復種植條件;超出復墾期限未完成土地復墾的,按違法占地依法查處。對因違法占用耕地未處置到位導致上級凍結我市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在2023年底市級土地整治補助資金撥付時,暫緩兌付相應鎮(區、街道)相應面積的耕地占補平衡市級補助資金。
2.補而不實問題。將園林地等非耕地地類或存量耕地直接認定為新增耕地、未實施實質性土地整治工程包裝新增耕地項目,從而獲得不當收益;將有明確土地復墾義務人的違法用地、臨時用地、設施農用地等申報為新增耕地項目或將往年地塊重復申報虛增耕地;通過舉證照片弄虛作假等手段將現狀不符合要求地塊欺騙報備入庫;其他虛假立項、虛假實施、虛假驗收造成的新增耕地數量不實問題。
整改要求:對新增耕地項目立項、實施、驗收、報備環節弄虛作假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追繳相關主體不當收益,核減虛假新增耕地指標并扣減相應補助資金。落實新增耕地項目全程監管機制要求,規范鎮級自驗、市級初驗新增耕地核實認定程序,形成嚴把數量質量的關口機制。
3.新增耕地質量不高問題。違規在生態保護紅線、25度以上陡坡等生態脆弱區域以及不切實際在房前屋后、污染嚴重、不適宜耕作等區域實施新增耕地;未經把關入庫低劣耕地、新增耕地質量虛假、無依據擅自調整耕地質量等別等;新增耕地水田不實、后續管護不力,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和閑置撂荒等。
整改要求:對選址不合理、違規開墾以及位于難以長期穩定利用、不適宜農業生產和后續管護區域的新增耕地,逐步有序退出,核減新增耕地指標并扣減相應的市級補助資金。對耕地質量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追繳相關主體不當收益,并采取補改結合、提升質量等方式盡快補足質量,無法補足或確實難以恢復的,核減相應新增耕地指標并扣減相應的市級補助資金。對新增耕地立項、驗收為水田的,應保證每年種植一季水稻,并通過部級審查確認為耕地水田指標,未形成水田指標前,暫緩撥付相應的市級補助資金。對新增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改變用途和閑置撂荒的,穩妥有序推進整改恢復,確實難以恢復的核減相應的新增耕地指標并扣減相應的市級補助資金。對公職人員在項目管理中設租尋租、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的,嚴格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4.新增耕地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落實新增耕地主體責任不到位,大占耕地搞開發,補充耕地通過異地購買指標“一買了之”;在指標利益驅動下不顧資源條件違規造地、大肆售賣耕地指標、“專業賣地”問題;新增耕地項目工程招投標不規范、無工程監理、未落實工程決算審計,以及以新增耕地數量質量驗收代替工程驗收等。
整改要求: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強化以補定占,加強規劃約束和計劃管控,建立立足市域內自行挖潛補充的倒逼約束機制,嚴防因利益驅動發生異地交易新增耕地指標問題。嚴格執行新增耕地項目法人、招投標、公告、合同、監理、審計等管理制度;規范工程驗收程序,完善項目管理監督機制。
5.新增耕地指標交易管理混亂問題。社會資本方充當“指標掮客”,通過公職人員獲取內幕消息,倒賣補充耕地指標空手套利;公職人員參與民營企業實施的補充耕地項目及指標交易獲取不當利益;地方政府和公職人員依托權力設租尋租問題等補充耕地指標交易管理混亂問題。
整改要求:嚴肅查處內外勾結損公肥私、蓄意倒賣補充耕地指標等侵害國家利益問題;對涉嫌違紀違法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依規依紀依法查處。
6.補充耕地資金管理混亂、擠占挪用問題。未執行省級調劑指標交易指導價格,跨設區市指標交易未按要求在省級平臺交易,未出臺補充耕地指標調劑資金管理辦法,補充耕地指標調劑資金脫離預算管理“體外運行”“胡支亂花”;耕地開墾費未??钣糜谘a充耕地等;通過虛增土方量、土方來源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財政資金,不按合同約定提前支付和超付工程款;將市級補助資金大量截留,不用于項目實施等。
整改要求:嚴肅查處和糾正違反財經紀律、資金管理使用混亂行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規范資金管理使用,確保補充耕地資金使用安全有效。嚴格按工程實施合同支付工程款,對多計、多付、超付工程款的,核減或原路徑退還資金。項目資金實行??顚S?、專賬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三、工作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為期一年,按照“鎮區自查自糾、市級指導檢查、省級督促核查、部級督導抽查”的方式和步驟開展。鎮級擔負整治工作主體責任,從嚴落實整治任務,定期報告整治進展情況。市級組織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落實。專項整治工作分為摸排情況、集中整治、鞏固提升三個階段,各鎮(區、街道)要緊扣目標任務,把握各階段時間節點,及時報告整治進展,壓茬推進,堅持即查即改、查改同步,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任務。
(一)摸排情況階段(7月13日-8月31日)。各鎮(區、街道)對照市整治方案要求和市下發的項目清單,全面查明問題底數,形成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清單式銷號管理。各鎮(區、街道)應在 8月31日前將問題摸排情況及整改措施(附表)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匯總。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1日-11月30日)。各鎮(區、街道)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整治要求推動問題整改,采取倒排時序、集中力量、掛圖作戰方式,整改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按時全面完成整治任務。對立項、驗收為水田,尚未形成水田指標的,延期到2024年7月底整改到位。對邊整改邊發生的違法違規問題,從嚴從重查處,堅決遏制新增問題。各鎮(區、街道)應在11月15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市專項整治辦公室。
(三)鞏固提升階段(12月1日-2024年4月30日)。各鎮(區、街道)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工作各項要求,鞏固拓展專項整治成果,抓常抓長、落細落小,管在日常,嚴在經常,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市級層面將研究出臺市級土地整治管理辦法,進一步改進新增耕地項目管理,健全長效機制,切實堵塞漏洞。各鎮(區、街道)應在2024年4月20日前將整治工作成果和改進工作情況報送市專項整治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壓實責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財政、水務、生態環境、審計等部門為成員的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鎮(區、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專項整治組織機構,全面負責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鎮(區、街道)主要負責同志是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務必要高度重視,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將專項整治工作抓實抓好,確保整治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細化措施。各鎮(區、街道)要突出工作重點,緊盯項目、資金、人員、后續利用,重點整治6類問題,把清除存量、遏制增量、糾治頂風違紀、敷衍應付和弄虛作假問題作為重中之重。要嚴格對照市專項整治方案,細化工作舉措,做到自查自糾全面、無遺漏。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積極穩妥推進整改工作,避免“簡單化”和“一刀切”,防止引發社會輿情。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固化有效管用的措施做法,推動形成長效機制。
(三)嚴格督查,嚴肅追責。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力度,及時了解各地反映的問題,加強對上的溝通對接,研究處置政策。對省市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核實交辦。對問題自查瞞報、漏報,問題整改推進遲緩、敷衍應付的,予以公開通報。對應改未改的問題,被上級檢查核查發現并交辦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鎮(區、街道)問題排查和整治整改情況將納入今年市作風效能建設考核。
附件:1.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占而不補問題排查和整改情況
2.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問題排查和整改情況
3.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補充耕地資金管理混亂、擠占挪用排查和整改情況